沭阳县出台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新规

09.09.2016  19:02
 

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建设领域各类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近日,沭阳县出台《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为广大农民工筑起“欠薪防火墙”。

明确工资支付管理主体责任。该县本着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规定由县住建、人社部门负责牵头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日常管理工作;建设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财政部门设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对情况复杂、社会影响大、工资金额短时难以确定的案件,可动用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

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户,并向住建部门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明确当建设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时,住建部门可动用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推行招投标无欠薪准入制度。该县将“无欠薪”作为企业进入招投标市场的资格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住建部门负责做好企业欠薪行为的登记管理工作,及时将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的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名单等信息通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并进行网上公示。对列入“黑名单”或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在信用管理、招投标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进行限制,情节严重的清出本地招投标市场。

建立健全企业守法诚信档案。该县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作为企业年度考核奖惩、资质复查和信用管理的重要依据。强化诚信管理的内部约束和利益激励,对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不诚信企业,除责令其支付工资和赔偿金外,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存在恶意欠薪的企业,人社、住建、公安、信访等部门将加强协作,及时核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实现部门间的有效联动。对因工资发放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工人群访、集访、越级上访的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直至清出本县建筑市场。(沭阳县住建局:陈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