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保障退役军人权益

14.06.2016  23:14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退役军人的切身利益,随着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不断推进,依法治军已经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与军人相关的法律包括兵役法、征兵法等。目前,军人权益保障立法也在积极进行,比如推动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对接等一些保障军人待遇的问题。

      今年来,江苏省沭阳县民政局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创新思路和方法,全面落实安置政策,努力以实际行动支持国防建设。

      提高优待金标准

      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测算,新的标准为每人每年9140元,进青、藏兵站加倍分别为9140元、18,280元;对服役期间在校或已毕业的专科生、本科生分别按照优待金的40%、50%、60%发放入伍大学生奖励金。同时,对荣获一、二、三等功和优秀士兵的现役军人,分别按4570元、3656元、1828元和914元的标准发给立功奖励金。

      就业补偿“一体化”

      按照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5倍即19,300元执行,进青、藏兵站加倍,士官每增1年增发10%,10年军龄不低于5万元;四类应安排工作的增发20%,满10年军龄的以5万元为基数,每超1年补0.5万元;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增发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20%作为一次性创业补助金。同时,对待安置期间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分别按11个月、4个月的城市低保标准发给生活补助金。

      多渠道保障就业

      今年,该县拨款 450万元为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埋单”,并设置了“学历技能学习”、“中、高级职业培训”和“短期技能培训”等内容丰富的技能培训“菜单”,供退役士兵自主选择。同时,积极督促和配合承训学校加强培训管理,切实使退役士兵拥有一技之长。今年该县有671名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参训率高达96%以上。

      沭阳县改变过去由政府直接安排就业的做法,在退役士兵报到现场,联系多家企业组织现场招聘会,让退役士兵和企业进行双向选择;实施退役士兵村干部培养工程,将退役士兵就业与村级干部培养相结合,引导退役士兵为家乡建设再立新功;同时,将退役军人列为就业创业重点扶持对象,落实税收减免、小额贷款等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困难退役士兵的救助力度,及时足额兑现各项配套政策,不断提高伤病残退役士兵的待遇,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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