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一男子毒死一只阿穆尔隼受审
05.02.2016 11:02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中国江苏网2月4日讯(记者薛惠芹通讯员朱来宽 叶春花)前不久,河南新乡一大学生闫啸天因在家乡猎捕1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和购买1只凤头鹰,而被判刑10年半,引发热议。2月2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沭阳农民王某利用播放小鸟叫声引诱野生鸟吃拌有农药的大米的形式捕捉68只小鸟,其中就有1只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阿穆尔隼。
2015年10月13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王某在沭阳县沭城镇夹滩村窑厂北侧沂河淌麦田内,播撒带毒食物的形式捕捉小鸟,并用电唱机播放小鸟叫声引诱野生鸟吃拌有农药的大米。后因害怕公安机关查获而逃离现场。民警在现场查扣67只灰色小鸟、1只黑色小鸟及电唱机、电瓶、喇叭各一个。
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67只灰色小鸟为云雀,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即“三有”动物),1只黑色小鸟为阿穆尔隼,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015年10月14日,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在法院审理阶段,被告人王某向沭阳县农委交纳了5000元生态修复资金,用于救助野生动物。庭审结束后,审判长没有当庭宣判,案件将择日宣判。
编辑: 周莉娜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05.02.2016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