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规范非公有制企业调委会建设
23.11.2016 18:07
本文来源: 司法厅
近日,沛县司法局联县合综治办、发改委、总工会按照“整合资源、合理设置”的原则,对全县建成的46家非公有制企业调委会的运行情况作了进一步规范,保证调委会的健康发展。
一是规范组织机构。根据《人民调解法》要求,对这些家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组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推选产生,每个调委会有2~3名人员组成,设主任1名,由企业工会负责人或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同时设常务副主任1名,主持日常调解工作。企业中已建立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与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合署办公。调整后的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县司法局备案。
二是规范工作职责。企业调委会积极调解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调解职工之间、职工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宣传厂规、厂纪,教育职工遵纪守法,遵守劳动纪律;定期向本企业领导汇报人民调解工作;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平安企业等活动,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三是规范运行机制。非公有制企业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要做到:有固定工作场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统一标识牌、有统一要求的资料台帐、有统一制定的规章制度。调解要公开公平公正,按规定进行登记和制作笔录,根据需要或当事人的请求,制作调解协议,调解案件应做到一案一卷。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调解。调解纠纷不得收费。
同时对企业调委会的调解员的选任培训、督查考核、待遇奖惩、经费保障、基层建设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3.11.2016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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