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建设】沛县“四项标准”推进社区矫正建设
近期,按照省市要求,沛县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平台建设以及队伍建设等方面,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标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强化制度标准,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 。印发《沛县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同时印发《沛县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社区矫正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职责,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印发《沛县社区对象定级分类管理办法》,组织人员编写分类教育资料,实施不同的监督管理方式,开展分类教育矫治,提高管理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工作例会、请示报告、监管分析、走访排查、风险评估、审前评估、社区服刑人员评议、请销假审批、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
二是完善法制审核标准,加强基本制度落实质量。 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基层基础建设。重点规范配置社区矫正执法力量,确保县级社区矫正机构3名以上、基层司法所1名以上政法专编人员专门负责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规定所有执法工作,必须由法制工作人员审核把关;进一步完善执法公示制度,强化正规执法意识,坚持公开执法;深化合议制度,所有执法决定,必须提交本单位评审小组合议,并做好记录;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每月对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考核验收,以考促建。
三是强化基础建设标准,为社区矫正提供保障。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保专职社工与社区服刑人员不低于1:15比例配备。构建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基本工资+岗龄工资+职业等级补贴+绩效考核奖”的薪酬模式,并适当提高绩效考核奖权重。推动县社区矫正中心提档升级、实战运行,按标准配备矫务通、执法记录仪、执法车辆等执法装备,推动各级社区矫正专项经费及时拨付、按标配套、专款专用。
四是加大平台建设,对县矫正中心实现提档升级 。积极向县领导请示汇报,争取办公用房,投资二十余万建成县社区矫正中心。中心设有监管室、报到室、入解矫、训戒、图书室、心理咨询室、教育室等业务部门,集管理教育服务于一体。根据中心主要职责,建立了工作例会、请示报告、信息报送、档案管理、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