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判后“一公里”挽救青少年
05.12.2014 16:23
本文来源: 检察院
“叔叔阿姨,我现在会干外墙活了,一天工钱200多块钱呢,再也不是一个吃闲饭的人了。”听到小天这样自信地说,女检察官王小玲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她抚摸着小天的头深情地说:“希望你能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学有所成,像一名真正的男子汉一样,主动承担起家庭责任。你还年轻,好好规划你的人生,相信自己付出的每一份努力都会有回报,相信明天一定更美好。”这是沛县检察院近日到胡寨司法所,对小天进行判后帮教回访感人的一幕。
今年3月4日,小天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沛县公安局移送到该院未检科审查起诉。承办人收到案卷后,了解到小天是一时冲动才犯了罪,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又是受害者(被对方捅成了重伤),出院后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悔罪态度较好,身体仍需好好调养,遂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沛县法院最终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小天管制六个月。
在刚判决的一段时间内,小天情绪极度低落,准备“破罐子破摔”。检察院了解这一情况后,未检科长王小玲立即与帮教小组心理咨询师志愿者一起对小天进行了心理疏导。还为小天联系工程队学习建筑施工技术。小天学得十分卖力,不久就跟着师傅外出包活干,领到了自己人生的第一份工资。
据悉,该院目前已对12名失足未成年进行一对一的帮教,为6名失足未成年联系技校学习,为7名失足未成年人找到合适的工作。
本文来源: 检察院
05.12.2014 16:23
观点丨泰兴市检察官:室外空调安装员坠亡,谁之责?
自刑法修正案(六)将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放宽到从检察院
镇江市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两块钱的“小案”
(点击图片查看视频)检察院
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编印“错题本”指导规范办案
“大家看一下,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