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刑事救助彰显人文关怀

16.07.2015  11:47
 
 
      6月30日,沛县检察院集中对3起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发放救助资金2.3万元,沛县政法委书记郝敬彬,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岩,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张宜华参加了救助仪式。

  近年来,沛县院牢固树立亲民、爱民、为民的服务理念和宗旨意识,在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抓好执法办案的同时,高度关注对因案致贫人员的帮扶救助工作,近三年来,持续开展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96次,累计发放救助金50万余元,刑事被害人救助经验做法,多次被省、市电视台报道,被高检院在全国推广,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察院主动加强与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争取领导的关心和支持,把部分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纳入财政、民政等社会救助资金项目统一安排,稳定救助资金来源;主动开展救助。不但关注救助的数量,而且极为注重救助的质量,不断创新救助工作方式,实施持续关怀方针,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一是实行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相结合。二是实行经济救助与心理帮助、法律援助相结合。在对刑事被害人进行经济救助的同时,针对部分刑事被害人遭受刑事犯罪侵害可能产生仇视社会心理的实际,加强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和教育引导,使其情绪得到宣泄,进而有序表达诉求,对遭受刑事犯罪内心创伤较重的刑事被害人,着力抚平其心理创伤,帮助其重拾生活的信心,有效减少了不安定因素。三是实行长效救助与帮助追偿相结合。在被救助人领取救助金后一定时期之内,主动进行回访跟踪,全面掌握被救助对象的生活情况。对生活仍然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则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和其他社会服务组织联系,帮助其学习技术、寻找项目、发展经济、增加收入,努力解决被害人医疗养老、子女上学等燃眉之急,变一时救助为增强其生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