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出台批后监管实施意见
20.07.2015 11:36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主要监管范围为土地使用权人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开竣工,是否存在土地闲置;用地范围、面积、用途、容积率等是否符合批准文件规定;是否按期、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是否改变用途或调整容积率;是否超期使用临时用地等。及时向土地使用方下发通知书,并建立巡查宗地台账。对巡查发现的闲置土地,分类拟定处置方案。同时,组织建设项目用地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将验收结果录入跟踪卡,出具合格通知书;验收不合格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停办所有开发批准手续。 (颜 锋 曹鹏程)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20.07.2015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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