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汽车租赁规范出台 "专车"需有道路运输证
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下发《江苏省汽车租赁经营行政许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汽车租赁市场的准入和监管进行规范。依据这一规范,包括“专车”在内的汽车租赁车辆,必须是租赁公司的自有车辆。专家认为,江苏这一规范的出台,给了包括“专车”发展在内汽车租赁市场一个宽松的环境,有利于市场的充分竞争,是个利好的消息。据悉,规范将于下月1日起实施。
政策发布
汽车租赁市场有了“硬杠杠”
去年12月18日,南京市交通部门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首次针对“专车”服务进行了回应。
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南京尚未实施汽车租赁行政许可,所以要对汽车租赁企业和车辆进行规范的话,还要等汽车租赁行政许可规范以及监管办法出台后,才能对汽车租赁市场提出规范经营的要求。而从这个角度来看,也意味着对“汽车租赁+劳务代驾”结合的“专车”来说,仍存在监管的空白。
记者查询发现,2012年起实施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其中对汽车租赁经营进行了宽泛的界定,之所以说宽泛,是因为条例对汽车租赁行业的准入门槛和条件等,没有做进一步细化。
不过,这一现状,很快将成为历史,以后包括“专车”在内的汽车租赁市场,都将有“硬杠杠”。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为规范汽车租赁经营行政许可工作,促进汽车租赁行业健康发展,去年底,省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汽车租赁经营行政许可规范》,经2014年第85次厅务会审议通过,并将于2015年2月1日起实施。
规范细则
谁来监管“专车”等租赁汽车?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
根据现代快报记者调查,此前在南京要成立汽车租赁公司的话,只需在工商部门注册即可,并没有要求公司取得汽车租赁行政许可。不仅如此,如今很多公司是注册为省公司,有些还是全国连锁的租车公司,比如神州、一嗨等租车公司,它们不受南京乃至江苏省主管部门的监管。
新的规范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汽车租赁经营管理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汽车租赁经营行政许可工作和汽车租赁经营的监督管理。规范还提到,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实行连锁经营,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汽车租赁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范。
开一家汽车租赁公司要什么条件? 自有10辆车以上就能申请
规范第六条,对于申请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条件进行了明确,比如:租赁车辆应当由申请人自有,且符合国家标准、经检测合格的9座以下小型客车,数量在10辆以上;经营场所面积最小不少于20平方米;停车场地至少可供一次性停放2辆租赁车辆等。这也意味着,汽车租赁公司提供的车辆,必须是租赁公司的自有车辆。
对于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准予从事汽车租赁经营许可的,规范明确,应当向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申请配发租赁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应当向车籍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车籍地在设区的市城区范围的,应当向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专家解读
汽车租赁市场开放,对“专车”发展是利好
“江苏的规范,符合交通部鼓励汽车租赁行业发展的精神。”在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顾大松看来,交通厅这一规范的出台,给了包括“专车”在内汽车租赁市场一个宽松的环境,是个利好的消息。
“这个规范给了一个操作的准则。”顾大松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对汽车租赁公司的营运车辆,规范明确了必须是汽车租赁公司的自有车辆,不能是挂靠车也不能是私家车,“租赁车辆不同于私家车,它有更高的保险、报废期限要求,再加上软件平台增加的保险产品,更有利于保护乘客的利益。”(刘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