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一年投诉大增,八成涉及合同、维修事项

07.11.2014  12:44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与配套的《家用汽车产品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判断指南》去年10月1日起实施,一年多来,靖江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共接到近60起汽车消费纠纷投诉,涉及合同、维修方面的投诉占八成以上。

 

购车时合同上注明的是真皮座椅,但提车后却发现实际是高仿的PU皮,向商家提出异议却遭到无视。无奈之下,消费者向靖江工商部门投诉。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与配套的《家用汽车产品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判断指南》自去年10月1日起实施,实施一年多来,靖江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共接到近60起汽车消费纠纷投诉,涉及合同、维修方面的投诉占八成以上。

 

合同上要详细注明

 

违约责任

 

案例:今年初,陈先生订购了一辆汽车,合同约定4月初交车,但商家没有履行约定,说要到4月底才能交车。陈先生要求退车,商家不同意。陈先生投诉至工商部门。后经工商部门调解,过错方商家愿意赠送消费者汽车保养、真皮座椅、全车贴膜等,共计约2000元,补偿给消费者。消费者表示满意。

 

工商部门:合同方面的纠纷在我市汽车消费领域较常见。消费者在制订购车合同时,最好详细注明违约责任,比如如果因为经营者的原因而出现不能按时提车等情况时应负什么责任,这样一旦出现纠纷便于维权。

 

消费者违约

 

定金不退

 

案例:今年4月,小孙(化名)在我市一家汽贸店交了1000元定金,订购了一款汽车。后来因为资金不足小孙不想购买了,要求退定金,商家不予退还。小孙投诉至工商部门。商家认为小孙不履行合同,责任在消费者,不接受调解。

 

工商部门:定金是法律概念,《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维修纠纷取证难

 

案例:一名消费者购买的汽车行驶了1.5万公里,发动机经常出现问题,维修多次,商家表示因为加的汽油不好导致汽车氧传感器出问题。消费者在商家的建议下加了高清洁的油,但是这种现象还是没有消除。商家要求消费者付费更换发动机,消费者不同意,向工商部门投诉。经调解,商家免费给消费者更换氧传感器。

 

工商部门:汽车维修方面的投诉日益增多。由于消费者不具备汽车维修方面的专业知识,很难看出汽车维修方面的猫腻。一旦遭遇维修纠纷,消费者面临的就是“取证难”。在“三包”期限内,消费者要选择有资质的维修店,保存好维修记录单,最好让维修方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