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减少污染?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人现场回应群众关切
11月9日,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天琦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走进省《政风热线》直播现场,全省13个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全程在线参与直播,就《江苏生态文明20条》、小微企业危废处置、城市快速路噪音污染等问题回应群众诉求、解答疑问。
推动全国首个省级生态文明倡议落地落实
今年9月,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文明办、省住建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工商联向社会共同发布《江苏生态文明20条》。
王天琦介绍,作为全国首个省级生态文明倡议,《江苏生态文明20条》主要围绕人们的衣食住行用、办公及公共场所等方面,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引导公众从日常生活工作中具体的小事做起,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
如何推动这20条文明倡议落地落实?“《江苏生态文明20条》目前为止还是1.0版,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意义,更多要靠公民的自律自觉,因此在推行时需要加大宣传力度。”王天琦介绍,全省多地已经进行诸多尝试,如把“20条”编成歌曲、诵读诗等,使其走进社区、走入公众。未来还会推出一系列宣传文化产品,并联合企业、环保公益组织、社区、地方政府等推出一系列活动。生态环境部门也会根据江苏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再推出2.0版、3.0版。同时,鼓励各个条线、各个系统、各个地方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本系统的“20条”、本地区的“20条”,共同把《江苏生态文明20条》建成一个影响力更大的文明公约。
符合相关条件即可申请危废处置资质
兴化的马先生反映,当地没有危废收集公司,汽车生产厂和4S店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废油、废乳化液、废电瓶等,只能请外地公司来收集,不仅费用高昂,运输还不便,存在安全隐患,能否申请在兴化当地开办一家危废收集公司。
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杨新芝介绍,为了更好地解决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的危废处置难、处理成本高等突出问题,省生态环境厅修订完善了《江苏省危废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取消了只允许在工业园区设置危废收集点的限制条件,且收集对象扩大到所有设区市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
要想获得相关资质,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硬性条件:从事环境科研、工程设计、运营管理的独立法人单位,有符合国家标准且符合环评、消防等手续的危废储存场所,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能力等。如果具备上述条件,杨新芝建议可以请第三方机构协助编制小微企业收贮的试点工作方案,再到设区市的行政审批中心递交申请,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会组织工作人员到企业现场进行核查,进而评估对外公示,按规定办理危废收集许可。
王天琦补充说,马先生可通过12369热线咨询具体情况,也可以在江苏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的“厅长我留言”栏目留下联系方式,生态环境厅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他。
将现场调研快速路噪音污染问题
南京的闫先生反映,他居住的青秀城小区紧邻栖霞大道,车辆噪音超标,尤其到了晚上,渣土车成群结队行驶,严重影响居民休息,想问是否可以在栖霞大道上建隔音棚或采取其他更好的降噪措施。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李文青回应,设置隔声屏或者全封闭的隔声降噪装置,需要根据监测数据、道路桥梁设计规范、小区间隔距离、之前的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进而确定建设主体,具体问题需具体分析。生态环境部门将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后,会同有关区政府和属地部门推动问题解决。
王天琦表示,直播结束后,就群众提出的诉求,省生态环境厅将到现场进行调研,给市民一个答复,争取提出解决方案,并且要举一反三,通过完善道路建设标准、矛盾调处标准、赔偿标准等,争取从源头上减少噪声污染的发生。
整治“散乱污”企业必须严格执法
淮安市淮安区车桥镇村民反映,村里有一家生产保温容器的厂家,因为没有环评手续,已被生态环境部门勒令停产,但还在悄悄生产。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杨凯回应,前期已对这家企业进行处理,责令其停产,下一步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和执行检查,确保执行到位。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局长崔恒武表示,对于这类典型的“散乱污”企业,生态环境部门打击处理的态度是坚决的,建议淮安市生态环境部门一方面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另一方面将相关违法情况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如果涉嫌违法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省生态环境厅会加强对该案件的督查追问,组织工作组和执法小分队对执行情况进行调查跟踪。
“既要科学执法、精准执法,又必须严格执法。”王天琦表示,生态环境部门负有污染监管的牵头之责,要压实责任,树立起执法权威,只有这样才能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卢晓琳)
来源:新华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