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严控污染源 禁止新建或少上燃煤电厂项目
中国江苏网1月31日讯 (记者 杨丽) “过去环境一旦出问题,就找环保,很多都是跨领域、跨行业在管,‘小马拉大车’,管理难度很大。”在江苏两会审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时,省人大代表、镇江市环保局副局长李鼎如不禁感慨,条例(草案)明确了地方政府对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环保、公安、水利等部门齐抓共管,我省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有了重要的抓手。
李鼎如已在环保领域从业30多年,他表示,江苏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顺应了全省人民期盼,也为他们开展环境保护、监管等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他认为,条例(草案)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要干什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各级政府部门都有相应的职责,比如公安部门对汽车尾气的监管负责,城市建设部门对城市施工扬尘监管负责,水利部门对河流水质的监管负责,环保部门对排污的监管负责等。“哪个环节出问题,就‘打屁股’打到哪个部门去,职责更加明确。”
“过去的环保法规定,同一事例不能重复处罚,一个企业污染很可能拖一个月之久,处罚了一次,就拿它没办法。“李鼎如抱怨过去的行政处罚手段对污染企业难以起到威慑力。而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处罚力度大大加强。在提交审议的《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新环保法中的“按日计罚”、“拘留”等理念和做法,都被写入了本法规中。李鼎如说,”今天不整改好,明天再罚,这样的处罚力度,就逼着污染企业要么停下来,要么整改。”
此外,条例(草案)分析了导致大气环境恶化的原因,明确了治理大气污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治理好能源消耗型污染、工业大气污染、汽车尾气污染、扬尘污染。李鼎如指出,能源消耗型污染主要是将煤炭作为原材料的企业所造成的大气污染。据初步统计,燃煤电厂煤炭的消耗量占到全社会的80%以上。因此,李鼎如建议加强监管力度,严格审批新的燃煤电厂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或少上燃煤电厂的建设项目,不许新的污染源进来。此外,他建议还要强化沿江沿海化工园区的废气污染整治,淘汰一批治污无望、产能落后的企业;强化对机动车尾气的监督,严格实施黄标车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治理好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污染,如油烟污染、烧烤污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