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宗环境污染案 7名个人2家单位成被告
18.04.2015 18:33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中国江苏网4月18日讯(记者 郭亮 通讯员 周斌如 李婷)16日,海门市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内,南通迄今单次污染环境案件被告数量最多的“夏某某等污染环境案”正式开庭,被告为7名个人和2家单位。
2013年12月底,通州区西亭镇草庙村五十八组村民闻到异常臭味后报警。通州区环保部门赶赴现场取样,初步检测为危险废物,并推定可能是一起严重刑事案件。公安部门提前介入。
警方锁定嫌疑车辆和重大嫌疑人徐某。2014年2月下旬,徐某被刑事拘留。据其交代,他只负责安排驾驶和填埋,联系企业的是夏某。3月初,夏某被刑事拘留。夏某交代,倾倒在通州区西亭镇草庙村的污染物来自如皋市宏新医药原料有限公司。夏某与宏新公司签订合同以每吨47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交易,宏新公司总经理程某某和分管环保的总经理助理郭某某明知该价格不可能有效处置,有明显主观故意。2014年4月初,夏某某、程某某、郭某某被逮捕。
行将结案之际,警方在对一名驾驶员的审讯中发现另一条重大线索:其交代还帮海安一家企业运过污染物。不久,江苏天成保健品有限公司主动投案自首,公司总经理魏某某、公司化工部副经理孙某某被海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庭将择日宣判。
编辑: 王高峰、王瑶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18.04.2015 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