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法院一起污染环境案件昨日宣判

02.08.2017  11:13
       

  7月31日下午,江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江阴市人大常委会视察该案庭审,并在庭后召开了评议座谈会。

  在该起污染环境中,被告单位明知被告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仍委托被告人处置危险废物30余吨,严重污染环境。经过开庭审理,法官当庭宣判,其中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的实刑,两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所有被告人及被告单位根据责任大小均被判处了数量不等的罚金。在庭前,法官已经协调涉案危险废物的处置并督促被告人缴纳处置危废的保证金。

  江阴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及人大代表对此次庭审给予了高度的评价,领导及代表们认为,本次庭审准备充分,节奏紧凑,体现了合议庭较高的庭审驾驭水平,当庭宣判及对三名被告人判处实刑,彰显了司法打击破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二六三”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江阴司法、执法部门不断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整治和制裁力度,江阴法院2017年上半年法院已受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6件,涉及被告单位5家、被告人26人,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等破坏资源类案件14件,涉及被告人16人,上半年受理的环保刑事案件同比上升25%,审查环保部门申请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32件,同比上升33.4%,对12家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商户)采取停产停业措施。

  

  
 

      作者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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