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多措并举加强调解规范化建设
江阴市大力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九项制度,努力把司法所打造成一线实战平台。
一是统一公开制度。将司法所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办事流程等在司法所显著位置公开公示。并统一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站基础,大到工作场所、人员配备、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小到办公桌椅、标牌标识、档案台账、岗位证牌等,基本做到了统一模式。
二是常态排查机制。按照“属地管理”,村(社区)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镇每半月开展一次排查分析,市每月开展一次排查分析,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关注民生,积极主动地发现矛盾,切实有效地解决问题,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
三是分析研判机制。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对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实施风险评估,将各类矛盾纠纷按严重程度、关注等级和管理方式分为红、黄、蓝三级。同时。根据矛盾纠纷预警级别分别采取相应的化解方式并实施动态预警管控,确保矛盾纠纷“不出格”。
四是规范调解机制。出台《江阴市村(社区)人民调解委会规范化建设指南》,从调解纠纷合规、纠纷事实清楚、调解程序完备、适用法律准确、调解卷宗规范等五个方面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规范,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增效。
五是信息运作机制。利用江苏省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矛盾纠纷信息采集、排查研判、受理调解、统计报送、预警监控、考核督查与网上信息平台联通,对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和调处的每一件矛盾纠纷进行实时监测。同时,组织好有关业务系统的操作应用,确保源头信息数据的实时采集,规范录入,保证信息数据采集质量。
六是学习培训制度。每周组织一次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每月报送一份本月重点及下月打算、每季度召开一次司法所长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司法所工作交流会、每年至少组织1—2次调解员培训,通过不断学习交流,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
七是考核激励制度。将人民调解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综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出台《江阴市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管理办法》,根据人民调解员成功调处矛盾纠纷的数量、难易程度、制作案卷质量,分别给予不同等级的奖励。市司法局根据司法所对各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站的考核情况,组织进行半年度业绩评比,并进行表彰。
八是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双向监督机制,对内成立市人民调解管理考核督导办公室,制定相关人民调解管理考核办法,对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纪律落实等实行百分制考核。对外通过“12348”热线、政务微博、设置意见箱等方式征求社情民意,接受群众监督;在网上预警系统开通互动模块,群众可以对人民调解管理工作进行实时查询、评价和投诉。
九是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业务开展和工作实际,规范各司法所业务登记和档案管理。司法所的调解卷宗,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记录,社区矫正人员的学习、谈话教育记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等工作台账均单独设立。各司法所建立规范的“五簿三册”(来信来访登记簿、学习会议登记簿、法治宣传登记簿、法律援助和“12348”等法律咨询登记簿、律师进社区登记簿及调解人员花名册、刑满释放人员名册、社区矫正人员名册),各项司法行政业务的登记、统计、立卷、归档工作均落实人员负责,不定期进行考核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