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检方协助外院抗诉成功

02.04.2015  13:37

  日前,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宿迁市检察院根据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移送线索提出的齐西诈骗抗诉案的抗诉意见,依法将被告人的刑期由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

  江都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齐西涉嫌诈骗一案时,发现其曾供述因犯诈骗罪于2004年被浙江省富阳市法院判刑,后又因抢劫罪于2010年被沭阳县法院判刑,而沭阳县法院的判决书却没有记载齐西因诈骗被判刑的前科,可能存在误判,遂经仔细讯问被告人并调取判决书,查明齐西确因犯诈骗罪于2004年8月31日被富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2005年12月29日刑满释放,据此证实齐西在2010年接受沭阳县司法机关处理时,故意隐瞒了自己的诈骗前科,逃避法律责任,导致司法机关没有将其认定为累犯,沭阳县法院的判决书适用法律错误,进而导致量刑偏轻,应予抗诉。

  江都区院将上述抗诉线索及证据材料及时移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后该院又协助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抗诉书并在江都区看守所开庭审理了此案。此次异地协作抗诉切实维护了司法公正,系该院历史上的首次,为日后开展类似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