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套路深狂骗260余万元 江都检方依法公诉获刑
张某某在江苏扬州从事二手车买卖生意,2012年10月份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从事钢材生意的福建人林某某。几次饭局吃下来,张某某觉得林某某性格开朗、为人仗义,期间林某某还带张某某去了趟福建老家玩了几天,张某某觉得这个朋友太够意思了,值得深交。没多久,林某某告诉张某某,自己手上资源多想带张某某一起发财,张某某大为感动,于是前前后后给张某某送了260余万元作投资,没想到一分钱没赚到,还把这笔钱全打了“水漂”。
据查,2012年以来林某某的钢材生意不好做,不久就关门歇业了,且自己放到赌场的高利贷也全部亏掉了,自己欠了一大笔钱。经人介绍认识张某某后,觉得张某某非常有钱,就想从其身上骗点钱花。于是,自2013年4份以来,林某某虚构自己认识搞建筑的大老板王某某,并声称王某某在镇江签了个几千万的大工程,并把其中的钢材生意交给自己做,希望让好朋友张某某一起来做赚大钱,张某某信以为真。为取得张某某的信任,林某某找了老乡李某某冒充大老板王某某与张某某通电话,完全取得了张某某的信任,自此林某某以需要钱进钢材为由,前后13次总共骗取张某某211余万元。
2013年7月至8月期间,林某某又告诉张某某自己认识杭州做担保生意的孙老板,表示自己可以牵线做二手车生意,不久林某某说孙老板有4辆别人抵押的豪车需要低价出售,张某某一听大喜,遂决定全部收购,然后林某某以需要定金为由总共骗取张某某49万人民币。在陆续投入260余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自己不仅一分钱也没赚到,而且本金也没有拿回来,每次问林某某时,林某某都以各种理由搪塞,张某某开始怀疑自己被骗了,最后当林某某的电话也打不通,人也找不到时,张某某确定自己被骗了,并立马报了警。林某某被抓后交代,骗取的260余万元全被自己还债和花掉了。林某某与李某某因涉嫌诈骗犯罪,被江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最终林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李某某作为从犯也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杨永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