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推促进港澳投资地方性法规 12月1日施行

27.11.2014  12:20

  昨日,省人大、省港澳办、省政府新闻办联合举行《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港澳同胞投资保护和促进的地方性法规,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港澳地区特别是香港地区是江苏第一大境外投资来源地,顺应港澳同胞发展期盼、结合近年来江苏发展实际,省人大牵头制定了《条例》,围绕鼓励投资、权益保障、政府服务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苏港澳经济互补性强,产业合作前景广阔。《条例》提出,鼓励港澳同胞在江苏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今后,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江苏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效应,引进高技术含量、高端环节的港澳投资。

  服务业是江苏打造现代产业体系的三个重要板块之一,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在经济总盘子中占比不高、国际化程度偏低,尤其在研发设计、品牌建设、市场营销等环节存在“短板”,这恰恰是港澳地区的强项。《条例》提出,以《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作为江苏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的突破口,引导港澳投资发展金融、现代物流、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稳步扩大医疗、教育、养老机构等生活性服务业开放;吸引港澳投资到江苏设立金融分支机构、国际采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分销中心,开展文化、旅游等多领域合作交流,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江苏工作、创业。

  多年来,港澳投资集中在苏南,随着苏中、苏北发展,产业承载力增强。《条例》提出,要将市场驱动与政府推动有机结合、产业转移与产业升级无缝衔接,引导港澳投资从苏南和沿江地区向苏中、苏北、沿海地区延伸,促进全省产业布局优化。

  江苏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保护港澳同胞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各省辖市和港澳同胞投资集中的县(市、区)可成立香港、澳门同胞投资企业服务协会。省级层面将完善苏港合作联席会议、江苏-澳门·葡语国家工商峰会理事会等合作平台,打造苏港澳合作“升级版”。(黄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