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张“无车承运人”牌照诞生
7月19日,江苏省首张具有无车承运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诞生”,江苏物润船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拿到了第一张无车承运人的“身份证”。这张具有历史意义的牌照,有利于促进移动互联网与道路运输行业的深度融合,为行业发展提供新动力。
2016年9月1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宣布10月正式启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2017年3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无车承运试点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全国29个省、市、区共筛选确定了283家无车承运试点企业,其中,江苏报交通运输部备案的省级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有24家(江苏物润船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在列),省级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15家。
此次“无车承运人”牌照的落地,意味着网约租货车、网约租货船、无运输工具从事运输物流服务从此有了坚强的法律保障,也为试点企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加强对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运行监测和考核,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试点企业做好企业信息系统接口改造升级工作,完成与部省监测平台的数据互联,并在业务结束后三日内及时上传所有业务数据;根据试点运行监测的相关要求和试点实施方案,对运行情况进行自检自查。省监测平台自动对单据完整性、实际承运人、实际承运车辆的经营资质、驾驶员从业资格、半挂牵引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普通货运车辆)的运行轨迹进行比对。
根据通知,各地要及时通过运政在线无车承运监测与服务模块登录“省监测平台”,查看企业上传的数据情况,督促试点企业针对异常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进行反馈,定期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相关主体责任。
省厅明确,对于2017年7月25日前未按要求接入部省监测平台且未正式上传合格数据的或通知下发之起被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3次以上(含3次)的试点企业,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取消其试点资格;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或出现违法违规及数据造假等并经核实确定的试点企业,由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并逐级上报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核实确认后,取消其试点资格。试点结束后,厅运管局将根据定期通报、试点企业实施情况以及监测和考核等情况,对试点企业进行统一评价,并按照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后续政策做出相应的决定。(厅运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