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创“河长制”将在全国全面推行
今后,全国各级党政“一把手”都将有一个新头衔——“河长”!中央两办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在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作为我国水治理体制和生态环境制度重要创新的“河长制”,正是江苏首创。
太湖蓝藻暴发催生新制度
“河长制”源自江苏水环境治理进程中一段不可回避的历史——2007年,太湖蓝藻暴发敲响生态警钟。事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从根本上解决流域水环境污染问题。
“污染在水里,根子在岸上!”省太湖办主任朱铁军介绍,为加强河流治污职责落实,无锡市于2007年8月出台文件,明确11条考核办法,将79条河流断面水质的监测结果纳入各市(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即河长)政绩考核。“河长制”实施一年后,该市辖区内的79条河流考核断面达标率从53.2%提至71.1%。
2008年6月,省政府决定在太湖流域全面推广无锡市首创的“河长制”。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太湖主要入湖河流实行双河长制的通知》,标志我省正式对15条入湖河流实行“双河长制”管理。每条入湖河流由省、市两级领导共同担任河长。
近年来,一些地方还根据工作实际,将河长扩大到由人大、政协领导来担任,部分地方设立市、县、镇、村的四级河长管理体系。这些自上而下、大大小小的河长实现了对区域内河流的“无缝覆盖”,强化了对入湖河道水质达标的责任。朱铁军表示,江苏通过实行“河长制”,让“党政同责”和“地方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得到有效落实,为全国河湖治理提供有益借鉴。
全省727条骨干河道全覆盖
“九龙治水”,一直是困扰河道管理的一道难题。我省首创的“河长制”,主要创新在于建立政府主导(行政首长牵头)、水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水利厅副厅长张劲松介绍,“河长制”实施以来,全省727条骨干河道1212个河段的河长、河道具体管理单位、管护人员均基本落实到位。省水利厅组建省级“河长制”办公室,全省市、县两级也均成立办公室,对全省河道实施统筹管理。省级财政及各地财政不断加大对各级河道管理的投入。2013年至2015年,省财政专项安排省骨干河道“河长制”引导奖补资金由4000万元增至6000万元。为保障“河长制”的落实,我省还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管理规章并严格考核,较好地提升了各地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曾任宜兴市委书记的王中苏,是“河长制”的坚定拥护者和实践者,2011年至2015年担任宜兴水系最复杂、污染最严重、治理最困难的漕桥河河长。他每季度至少巡河一次,对影响水质的四大因素摸得“门清”:上游入境客水、农村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工业点源污染。“这些问题的处理涉及单位多、协调范围广、统筹要求高,仅靠某个乡镇或某个部门的力量,很难解决到位,还可能会出现责任不清、互相推诿的现象。”王中苏多次牵头召开分析会、推进会,实地走访沿线的企业和农户,最终拿出一揽子整治方案。几年下来,漕桥河水质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
“‘河长制’符合我国流域治理现状、符合当前行政管理体制实际、符合生态环境从严保护趋势,是被实践证明了的治水好举措。”王中苏说,“‘河长制’由党政领导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形成一股合力。这种合力就像一张渔网,党政领导是渔网上的总绳,属地、部门就是一个个网眼,总绳提起来了,一个个网眼也就打开了。”
河流治理应当引入公众参与
“细读国家意见,看到的是责任。”常州市委常委、常州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周斌认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意味着从过去注重污染治理迈向更为注重源头治理的生态文明新阶段,党政主要负责人首先要从产业结构调整入手,在水环境治理上有更好的顶层设计。“省委、省政府刚刚布置‘263’行动计划,我们随即召开贯彻落实的大会,把130家化工企业负责人全部请来,详细介绍专项行动内容。产业结构调整,恰恰是水环境治理的源头所在、关键所在,这也是河长相较环保、水利等部门更能承担的职责!”
“从总体上看,虽然我省‘河长制’工作取得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张劲松坦言,目前河道管理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尚未建立,政府相关部门河道管理资源尚未有效整合,还未形成河道管护与保护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合力;河道管理考核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考核没有与“河长”业绩挂钩。他建议,在落实国家意见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各级 “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能,并通过中央、省级资金的引导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的投入增长机制,推动“河长制”全面落地。
省太湖办规划处调研员朱玫则建议,在“河长制”实施中引入公众参与。“河流治理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工程,因而也最能触动百姓痛点,同样也最能得到百姓认同。全面推行‘河长制’,更要着眼于如何从制度设计层面,让百姓能有更多长效固定的参与渠道,使之成为受益者、参与者、监督者。”
本报记者 杭春燕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