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江苏贪官众生相 有人边退边收明廉暗贪

22.05.2015  15:21
江苏检察机关16个月撂倒32名原厅干,同比增255.6%。

  有人贪得无厌,雁过拔毛

  有人善于伪装,明廉暗贪

  16个月时间,江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各类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876件,其中原厅级以上干部32人,同比上升255.6%。21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自2014年至2015年4月,16个月间江苏全省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总体情况。同时,检方还发布了5个贪腐典型案例,展示了5个不同类型的贪官众生相。

  另外,记者还获悉,今年1至3月,江苏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地厅级干部案件8件。

  张引

  巧立名目,收受“奖金

  张引,54岁,江苏涟水人,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泉山区委原书记

  【涉案金额】受贿146万余元,擅自决定发放奖金1000余万元

  【判决结果】去年5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张引的作案手法比较新颖,无论是滥用职权决定发放“奖金”1000多万元,还是收受下级单位贿赂的“奖金”146万余元,都披着“合法”的“奖金”外衣。他自以为是“打擦边球”,钻法律空子,造成一种就算收了钱,也只是违纪行为,尚构不成犯罪的假象。

  但事实上,不管是下级给的“奖金”,还是他发给下级的“奖金”,都是公款。

  张引的前任书记董锋因为受贿被检察机关查处,张引所获取的教训仅是收受贿赂时要有“合法”的外衣,而不是给自己筑起一道廉政防线。张引在悔过书中说,自己是心存侥幸,希望通过“合法”的外衣为其腐败变质找说法。

  李卫平

  抓大放小,专吃“朋友

  李卫平,53岁,江苏扬中人,镇江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

  【涉案金额】受贿587.6928万元

  【判决结果】 去年12月2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扣押赃款予以没收

  李卫平的受贿犯罪行为多发生于其担任涟水县委书记的2006年至2012年间。作为该县一把手,他大权独揽,对土地、重大项目建设等事项基本一人说了算,从中进行有选择的权钱交易,受贿时间多数集中在其间的春节、中秋节等节假日及婚丧嫁娶之时,对行贿受贿行为进行粉饰。而且,李卫平喜欢借他人之手纳贿,有时行贿人直接将财物送到他手上,他还会安排人退还。

  在其涉嫌受贿的事实中,有250万元是通过授意企业老板以“支持”其情妇企业为名,由其情妇收受。100万元是通过其儿子收受,企业老板以资助其出国留学为名行贿,其余大部分是通过其妻子收受。“间接”受贿让李卫平的胆子更大,在近600万元的受贿款中,单笔受贿超过百万元的就有3起。

  检察机关介绍,李卫平收受的贿赂主要来自其频繁交往的“朋友”“座上宾”,有的甚至是家中常客,而对一些机关干部和不熟悉、不信任的人送的财物,李卫平一般不收。检察官分析,李卫平的受贿主要缘于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制约。而心理失衡,则是李卫平走向腐败的直接原因。就任区委书记、县委书记伊始,李卫平为了获得进一步的政治前途,比较注意良好的形象维护,对自身要求较高。但随着任职时间的延长,年龄的增长,感觉自己的仕途受阻,渐渐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转而开始追求钱财、美色。

  倪海江

  肆无忌惮,带坏风气

  倪海江,59岁,江苏吴江人,吴江市商务局原局长

  【涉案金额】受贿247.6492万元

  【判决结果】去年8月20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70万元

  倪海江本身是贫苦家庭出身,从小过着非常艰苦的生活,但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尤其是改革开放后,挡不住金钱的诱惑,追求享乐,追求安逸,生活中讲攀比,心理逐渐失衡,最终导致大肆收受不义之财。他在基层任职的过程中,每年都收受不同人员给予的贿赂款,且受贿的方式不一、收受财物多样。倪海江曾以电话下注赌博的形式收受某老板贿赂,建自用别墅时接受秦某某为其免费打桩。受贿财物不仅仅有人民币现金,还有港币等外币和名牌手表等贵重物品,甚至还收受了某老板所送的一套店面房。

  倪海江不仅自己贪腐,还带坏了当地干部风气,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其肆无忌惮的受贿行为对其他干部产生了“示范”作用。倪海江落马后,曾和他搭班子的梁品庭、李海兴也相继被查处。这种班子成员集体“塌方式”腐败给当地执政环境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梁龙卫

  雁过拔毛,来者不拒

  梁龙卫,男,51岁,江苏睢宁人,睢宁县教育局原局长

  【涉案金额】 贪污受贿926.5万元

  【判决结果】 今年3月31日,睢宁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梁龙卫有期徒刑20年,没收财产303万元

  梁龙卫原来也是一名优秀的干部,30年的工作生涯历经军队服役、县委办办事员、乡镇和教育局领导,有能力、能办事、善办事。但他却信奉“拿人钱财为人办事”的模式。在其15年的领导生涯中,梁龙卫一直收受钱物直至案发,从“”变“”。

  不仅受贿时间长,而且梁龙卫见“”就收,现金、购物卡、房屋、汽车、玉器、家具、字画、烟酒等,基本“来者不拒”;逢“”就要,导致涉案人员众多,梁龙卫案件共涉及证人400余人,因梁龙卫案件被立案查处的有7人,这些涉案人员大多是教育局领导干部,也有教育局普通职工、学校老师、教辅材料供应商、教育工程建筑商等等;遇“”就拔,涉及领域多。梁龙卫分别在工程承揽、教师招考、教干提拔、工作调动、调整工作岗位、装修乔迁、采购器材物品、评先晋级、扩室增人、分配拨付专项资金、校庆创星级、推销杂志物品、卖校服纯净水文化用品、逢年过节等几十个方面收受贿赂。

  汪建新

  边退边收,假扮廉官

  汪建新,男,44岁,江苏灌南人,灌南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涉案金额】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371.1716万元,收受贿赂70万元,滥用职权致使灌南县财政因支付奖励款流失资金1436万元

  【判决结果】 今年1月1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汪建新有期徒刑15年

  在汪建新眼里,“有官就谋权,权力再生财”,他有一句“名言”——“收个人的钱不安全,拿共产党的钱没人管”,视财政为个人银行。2007年-2010年间,汪建新共安排他人以支付青苗补偿费、引进外资奖励款、工程款等名义虚假立项骗报财政公款371万余元。

  而且,汪建新善于伪装,用尽各种手段,企图掩盖贪腐的本质,树立“廉洁”形象。汪建新先后在多个单位任职,每于离任之际,都要上交款项,以示廉洁。秘密受贿、高调退贿是汪的典型特点。他先后交到三口镇财政所18万元,交到新安镇财政所15万元,上交灌南县纪委57万元,上交“510”廉政账户9.5万元。2009年,汪建新为徐某某在灌南农业园区投资建设杏鲍菇生产企业提供帮助,徐为此送上现金5万元,第二天汪即安排工作人员高调将此5万元退回,五天后汪建新打电话让徐某某到自己办公室“坐坐”,这次徐带了现金2万元,汪建新欣然笑纳。(陶维洲 来源:现代快报)

编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