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调整水资源费
13.03.2015 10:20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为形成有利于水资源节约保护的经济发展方式和社会消费模式,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相关要求,江苏省物价局决定调整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地表水水资源费0.20-0.40元/立方米不等,地下水水资源费0.40-10元/立方米不等。同时不再征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我省水资源费标准调整实施后,将初步建立差别化的水资源费征收体系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执行最低标准,利用取消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腾出的空间调整水资源费。武春介绍,居民生活用水到户水价不变,执行的标准是0.2元/立方米,此次调整对广大居民生活没有影响。据了解,此前,江苏省地表水水资源费标准为0.13元/立方米,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为0.2元/立方米-3.2元/立方米,并按规定征收0.07元/立方米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记者李幂
编辑: 吴宇鹏、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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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2015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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