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网贷平台产品须备案
日前,为促使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出台《江苏省网贷平台产品模式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未来省互金协会会员单位中网贷平台,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时,对所发行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类别、业务模式须“事前备案”。业内人士称,如管理办法正式推出,网贷平台及产品的风控将前置,投资者的理财安全度将明显提升。
备案制度江苏网贷平台新产品、新业务均须备案
昨日,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出台《江苏省网贷平台产品模式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今后凡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中网贷平台推出金融新产品类别、发展新业务模式时,都应当从备案程序、备案审查、备案管理三个方面,严格执行该管理办法。
记者从管理办法中看到,公司在发行新的产品类别、推行新的发展模式前5日内,要将产品或模式说明、风险提示和合法合规性说明等相关材料报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备案。其间,如发生变更或存续期满需要展期的,也要于5日内,递交协会备案。
而在材料递交后,协会应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确认,或出具备案确认函,并对已完成设立备案的产品模式配发备案编码。而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备案、备案不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备案材料与真实情况不符、多次出现备案不及时或备案材料不完备、不配合现场检查等情形的网贷平台,协会可视情节轻重对其约谈、警示、要求整改、关闭备案窗口等,严重者协会或对其采取自律惩戒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协会观点加强P2P网贷企业创新中的合规性
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南京财经大学中国区域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陆岷峰表示,“新的金融产品类别、创新业务模式,实行事先备案制,是金融监管的基本方法之一。协会对我省会员单位中P2P企业、新产品新的运营方式实行事先备案,有利于加强P2P网贷企业在产品创新过程中的审慎性与合规性”。
陆岷峰秘书长指出,“由于P2P金融产品涉及到众多投资人的利益,通过前置备案制度的实行,也利于协会加强网贷平台在产品创新方面的行业管理,便于及时掌握各方面的信息”。不过,陆秘书长也提醒,实行事先备案制,并不是对产品的风险进行担保和保证,而是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网贷平台的行为,提醒平台注意实施审慎性的原则,注意保护投资人的投资利益。
业界热议事前备案制是投资者的一道“过滤网”
这一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出炉,受到了业界极大关注。在很多网贷平台眼中,此举能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至少可以让投资者更多地认知可能存在的风险。部分业内人士称,一些创新型的网贷产品采用事前备案制,将相当于给投资者建了一层“过滤网”,虽然不可能完全抵御风险以及确保投资收益与本金无损失,但敢于备案的网贷机构,对于风控可能更自信,对投资人能有更负责任的态度。
安家贷总经理李晓羽表示,“有些平台目前信息还不够透明,没有完全公示资金的投向。按照备案制度中提及的金融产品须向协会报备的话,相当于强制披露资产状况,这将让投资人也能更加深刻地了解到对应的资产是什么,也更能甄别资产的优劣”。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表示,实行备案管理办法,是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有力强化,协会成员在推出新产品、发展新模式之前,在协会进行相应备案登记,能对网贷行业的创新尝试做出更多规范化的帮助。
百姓关注新产品层出不穷备案制让投资者安心了
“很多的问题平台,前期都打着创新的旗号大肆圈钱。”网贷投资一族刘先生曾参与过至少20个网贷平台,截至3月末,他所投资的平台中,有3家出现提款问题,由于本金损失比较大,多年网贷收益整体沦为负数。
对于协会出台的新产品、新模式事前备案制,刘先生表示支持,“P2P这个模式其实非常好,它真正地实现了普惠金融,让我们老百姓能以低成本、相对高收益介入到普惠金融链条中来”。而江苏省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从投资人角度出发,进一步地完善P2P的交易秩序,提高投资P2P的安全性,让投资者信心更足了,未来只会投资有备案、信息披露透明度较高的平台。
记者黄阳阳
编辑: 吴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