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给民警现场执法“立规矩”

03.11.2017  21:43
        新华社南京11月2日电(记者赵久龙、朱国亮)人员失踪报警应立即受理,不得拖延、推诿;债务纠纷不得拒绝出警;反锁车门车窗拒绝盘查,民警可破窗……江苏省公安厅1日召开现场执法标准发布会,公布首批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标准,包括巡逻盘查处置、治安调解、人民警察抓捕行动等22项,给民警现场执法“立规矩”。

        人员失踪警情处置现场执法标准中明确:有警必接,对人员失踪的求助或报警,江苏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受理,不得拖延、推诿;有警必查,失踪地点不明或不在本辖区的,受理公安机关应当开展初步调查,查明失踪地或根据报警人陈述的失踪地移送管辖公安机关;失踪地无法确定的,由失踪人员最后居住地派出所负责查找,移送情况及时告知报警人。

        而对于一些情况可疑、可能遭到违法犯罪侵害或处于危险状况的,无论失踪时间是否超过24小时,接警单位都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组织紧急处置。

        债务纠纷警情是基层公安机关接处警中经常遇到的一类警情,江苏新发布的现场执法标准规定,处置此类警情的基本原则为及时出警、判明性质、调处纠纷、依法处置。
江苏公安发布22项现场执法标准
    新华网南京11月1日电(虞启忠 苏宫新)人Huaxia.Com 江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