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院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 今开审第一案

05.12.2014  13:35

  新华网南京12月4日电(魏薇 徐大卫)今年的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记者从江苏省高院新闻发布会获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这是江苏省法院党组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大规模发展,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环境破坏现象日益成为社会瞩目、公众关切的社会问题。而环境执法、环境司法现状仍存在不能迅速妥当回应公众呼声与需求的诸多薄弱环节。据悉,2013年,江苏全省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所接到的环境信访投诉量高达五万件,而全省法院全年受理的各类一审环境案件仅为85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省法院去年年底决定,从2014年度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将环境刑事案件、环境民事案件和环境行政案件划归同一个审判庭审理的“三合一”集中审判改革,推行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并确定31家基层法院集中承担区域内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工作,目前,环境资源案件数量出现上升势头。

  

  12月4日下午,许前飞院长开庭审理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与泰州市环境保护联合会环境侵权公益诉讼上诉案

  环境资源审判庭将主要审理与环境资源保护有关的行政、刑事、民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通过树立正确的环境资源审判司法理念、公正廉洁审理好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完善环境资源审判配套工作机制和扩大环境资源审判的公众参与度等方面打开江苏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局面。

  2014年8月,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起诉泰兴经济开发区内的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家化工企业倾倒废硫酸等危险废物,并提出高达1.64亿元的天价索赔。经泰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后,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相关责任人除了被判承担刑事责任外,这些企业还被判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用于泰兴地区的环境修复。一审判决后,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不服,提起上诉。今天下午,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与泰州市环境保护联合会的环境侵权公益诉讼上诉案在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审,由省高院许前飞院长担任审判长的这起公诉案也是江苏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庭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