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质量推进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05.01.2015  04:05

      自2010年以来,江苏率先开展了全省域地名普查试点工作。为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精神,江苏省精心制定了《江苏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并将《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的实施贯穿地名普查全过程。地名普查的任务要求更加细化,技术路线更加规范,质量控制更加严格,地名普查与区划地名信息化建设融为一体,确保了普查工作与成果转化相互衔接。

      根据前期地名普查试点情况和本省实际,在认真评估前期普查成果的基础上,江苏将本着“查漏补缺、更新完善、全面提升”的原则,以2014年12月31日为普查标准时点,科学安排部署,保证普查质量,确保普查安全,加强成果应用,深入开展地名普查各项工作。一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补充完善地名相关属性信息,深入挖掘地名的文化内涵;二是规范地理实体名称,全面推进地名标准化;三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完善地名标志信息库;四是提升地名普查图形系统,拟统一采用1:1万地形图和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图,并实现100%图库链接;五是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各级地名普查与地名管理信息系统;六是开发应用地名普查成果,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建立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七是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江苏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从2014年7月开始,到2017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各地对现有地名普查成果进行自查、评估,制定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并开展组织动员、成立机构、人员培训、收集资料等各项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全面开展补充调查、充实完善、规范地名、设置标志等工作,切实提升地名普查成果质量,形成覆盖全省的统一、规范、标准化的普查成果。第二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设区市完成对所辖县(市、区)成果的初审,开展省级检查验收,整改存在问题。做好国家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第三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配合国家做好普查成果检查验收工作,完成成果整改、汇总、上报工作。推进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开发地名公共服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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