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省进口商品交易中心试点公示
11.12.2014 12:46
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培育方案的通知》精神(苏政办发〔2014〕84号),根据《江苏省进口商品交易中心试点暂行办法》(苏商贸〔2014〕904号)的要求,江苏省商务厅聘请省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拟认定张家港保税区化工品进口交易中心等7家试点,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14年12月10日-1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署实名书面反映情况。联系方式:江苏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邮编:210008,电话:57710351,传真:57710084。
编辑:钟升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11.12.2014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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