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工作正式启动

08.11.2017  01: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期我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已于2017年10月下旬正式启动。《通知》对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的基本要求、时间要求、应提交的材料都做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申请登记、变更和注销备案的程序,为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我省把新老机构备案事项在一个文件中解决,有效提高了备案工作效率。同时,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省比照申请财政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评估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做出承诺,提交《财政备案申报信用承诺书》并签名、盖章。这种创新性的承诺书方式有效解决了备案中申报信息难以核查的问题,为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工作有序进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我省在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工作方面进行的有益探索和收获的良好效果受到财政部领导高度赞赏,并建议其他省份在工作中参考江苏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