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加强专项资金信用管理

15.04.2016  11:33

  2016年3月,省财政会同省信用办发布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暂行规定》,在省级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资金审核、跟踪监督等环节全面应用信用信息,以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在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过程中实行信用承诺制,资金申报单位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项目审核实行信用审查制,并建立激励守信、约束和惩戒失信的信用管理机制,优先支持信用状况良好的申报单位,酌情减少或取消对有失信行为的申报单位的资金扶持;加强省级专项资金管理中的信用记录,对10类失信行为记录为失信信息并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行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惩戒;建立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的失信惩戒制度,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申报单位、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市县财政及主管部门等责任主体,在相关部门对其违法违纪违规事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外,由省财政厅和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实施具体的失信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