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政协江苏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16.01.2016 07:52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2016年1月15日政协江苏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16年1月23日在南京召开,会期4天半。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学习讨论中共江苏省委书记罗志军讲话;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讨论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有关报告;讨论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选举;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其他事项。
原标题: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编辑: 莫小羽、王瑶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16.01.2016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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