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江苏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

18.05.2015  12:08

各市民政局,厅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层次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首批江苏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是社会工作领域层次较高且具有突出贡献的管理人才或服务人才。首批江苏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对象为我省范围内城乡社区、公益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取得突出成果,做出突出成绩,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人才。

      二、推荐条件

      各地要按照坚持标准、突出质量、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把德才兼备、贡献突出、群众认可、影响力大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荐出来。推荐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群众认可度高,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模范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

      (二)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直接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5年以上,同时取得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三)具备牢固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扎实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较强的社会工作研究能力,能创造性地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处理各类复杂专业问题,组织实施过有重要影响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案例,获得服务对象的广泛认可和好评,为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某一社会工作领域发挥着示范带动作用。

      同等条件下,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的专业社会工作人员优先考虑。已获得全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称号的不参与本次选拔活动。

      三、推荐程序及工作要求

      1. 做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对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结构,调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专业服务、参与社会治理、推动社会建设、增进社会和谐的积极性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严格选拔条件,规范选拔程序,切实做好人选推荐工作。

      2. 各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含省直管试点县市)的评选推荐工作。各市民政局推荐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人选不超过3人,并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排出优先顺序。推荐人选要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公示。

      3. 厅各直属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各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4. 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专家评审、择优确定的方式进行。省民政厅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复核和评审。

      四、申报材料要求

      1. 推荐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人选需报送:各市民政局、厅各直属单位的推荐函(要求写明推荐人选产生、公示及决定的过程、推荐人选排序情况)、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和其他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江苏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需有签署意见和盖章),以上材料均一式五份报送。

      2. 《江苏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需另外发送电子版(电子模板可从江苏民政网站上下载,一个推荐表作为一个电子文件,文件名为推荐人选姓名)至指定邮箱。

      3. 各市民政局、厅各直属单位将统一审核后的推荐人选材料寄送到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0日。报送材料时须注明负责本项工作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 系 人:秦  锐

      联系电话:025-83590462(兼传真)

      地      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江苏省民政厅1309室(21000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江苏省民政厅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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