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基建事业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2.01.2017  18:09

江苏省省级基建事业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苏财规〔2016〕26号

  一、《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为规范省级基建事业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直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体现公益、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资金扶持的范围是什么?

  (一)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下、未纳入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及城乡建设科研项目;

  (二)乡镇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

  (三)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的委托咨询、审计、评审等服务费用支出;

  (四)其他符合《省直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项目。

  四、资金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五、资金申报的方式是什么?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县财政局于每年7月底前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及相关附件材料,正式行文报送省财政厅。

  附件材料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批复建设文件、项目单位信用承诺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