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化工厂超排废水仅罚603元? 江苏省环保厅回应
28.02.2016 12:24
本文来源: 新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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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江苏省环保厅网站公布了4起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其中高邮市光明化工厂因超标排放废水被处以停工整改、罚款603元等处罚。消息公布后遭到网友质疑,大部分网友认为“603元罚得太低”。昨天上午江苏省环保厅在官网发布通报,对罚款进行说明,603元处罚金额确实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计算得出。
通讯员 吉樱
扬子晚报记者 张可
环保厅案情通报
现场检查废水不达标
高邮光明化工厂被处罚
案情
省环保厅在案情通报中介绍,2015年10月,高邮市环保局根据环保厅要求,对光明化工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光明化工排放的废水PH值为5.53,不符合6至9的标准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同时,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高邮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对该单位排水PH值超标应处以应缴排污费的三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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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2.2016 12:24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