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协状告南京水务“霸王条款” 系全国首例
南京市民的新房首次开通自来水时,都会签一份《供用水合同》。很少有人注意到,这份格式合同里隐藏着一条违规“霸王条款”。昨日,记者获悉,江苏省消协就南京水务集团供用水格式合同条款中违约金过高问题提起的公益诉讼,已被南京中院正式受理。这也是全国首例针对消费领域公共服务行业提起的公益诉讼。
这场诉讼的原告是江苏省消费者协会,被告为大型国企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消协在诉状中表示,2015年,江苏省消协对全省范围内各市城市供水企业提供的供水格式合同进行监督审查时发现,南京新房首次开通自来水时签订的《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户表用户)逾期缴纳违约金的标准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该供用水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条款约定:“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应该书面催告,用水人收到催告后,除应补足应缴纳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水费数额的0.5%违约金。”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城市供水企业,通过与用户协商,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而南京市水务集团规定的0.5%违约金,既没有与用户商量,也明显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计算标准,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
发现南京供用水合同存在违约金过高的问题后,江苏省消协于2016年6月22日对南京水务集团进行了约谈,并于7月18日向该公司送达《关于违约金条款相关问题的询问函》。在回复函中,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约定违约金过高问题未给出令人满意答复。8月18日,省消协就此问题再次约谈南京水务集团,双方依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9月12日,江苏省消协正式向南京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户表用户)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条款无效。
昨日,江苏省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成员、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陈佳律师向记者证实,南京中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律师团正在做案件开庭前的各种准备。被告南京水务集团方面昨日表示,公司一直在与省消协沟通,希望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