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揭晓
新华网南京7月12日电(虞启忠 张全连 范婷婷 潘霄想)日前,江苏省司法厅和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揭晓2016年度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和十大好案例评选结果。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选送的“花某等524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等十个案件获评2016年度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常州钟楼区法律援助中心选送的“刘某抚养费纠纷案”等十个案件获评十大好案例。
这些入选案例是从去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的74586个案件中,经过层层评选而最终确定的,案件涉及劳资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社会诸多方面,受援对象既有遭受重大伤害的个人,也有集体讨薪的农民工,还有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2016年以来, 江苏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江苏省实施意见要求,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按照江苏省实施意见要求,推动法律援助受援人群逐步由低保向低收入人群延伸,目前全省13个设区市均对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进行了调整,苏州、无锡、盐城、宿迁调整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南京、徐州等地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倍。
在放宽经济困难标准的同时,各地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在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的基础上,逐步增加了法律援助事项。南京市出台了《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明确建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动态调整机制,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和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依照程序定期调整法律援助受案范围。苏州、淮安、扬州、镇江、泰州等地通过政府文件形式扩大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逐步将涵盖民生领域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积极落实聚焦富民惠民举措,实施法律援助“名优工程”。在各地组建名优律师团,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咨询解答、案件评估等相关工作。
截止6月底,全省所有设区市和县(市、区)均已组建法律援助名优律师团,共有2231名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协会领导、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合伙人的名优律师积极参与,办理案件达5056件。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完善。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城乡特困户、农村“五保”对象、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依靠抚恤金生活人员等特定群体,以及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农民工,只需提供相关身份证件即可,免除经济困难审查,涉及案件达24578件。积极探索“互联网+”服务模式,完善法律援助网上申请、网上咨询业务流程,提高法律援助的便捷性、互动性。普遍设立工作站点,全省各地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266个,依托工会、共青团、残联老龄委等单位和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134个,在各级法院、看守所也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解答咨询、受理和转交申请。淮安、盐城等地还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流动服务岗,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农民工居住地、聚集地、施工地提供服务,方便了群众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