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档案局行政审批事项
22.10.2014 12:33
本文来源: 档案局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 JS000000DA-XK-0001 | ||
项目名称 | 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个人出卖、转让档案审批 | 审批对象 | |
子 项 | 无 | ||
审批部门 | 江苏省档案局 | 受理处室 | 法规宣教处 |
其他共同 审批部门 | 无 | 受理处室 | 无 |
设定依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六条第二款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档案局令第1、5号) 第十七条 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各级国家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者出卖。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的,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向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出卖或者赠送。 | ||
网上办理链接 | www.dajs.gov.cn | ||
申报材料 | 1、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个人出卖、转让档案许可申请书; 2、申请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受让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意见书; 4、档案的复制件。 | 申请条件 | 1、出卖、转让档案的范围是指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 2、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境内组织或个人出卖、转让、赠送非国有档案。 |
办理流程图 | 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个人出卖、转让档案审批的 外部流程图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办结期限 | 20日 | 承诺办结期限 | 20日 |
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名称 | 无 | 中介服务时限 | 无 |
中介收费依据 | 无 | 中介收费上限 | 无 |
征求社会 各界意见 | 您认为该事项公开:真实 〇是〇否 完整 〇是〇否 准确 〇是〇否 | ||
理由: | |||
您认为该事项应:〇保留 〇取消 〇下放 〇改进 | |||
理由: | |||
部门联系电话 | 025-83591895 | 省审改办征 求意见邮箱 | [email protected] |
备 注 |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 JS000000DA-XK-0002 | ||
项目名称 | 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复制件审批 | 审批对象 | |
子 项 | 无 | ||
审批部门 | 江苏省档案局 | 受理处室 | 法规宣教处 |
其他共同 审批部门 | 无 | 受理处室 | 无 |
设定依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七条第三款 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和出卖,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档案局令第1、5号) 第十八条第三款 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了收集、交换中国散失在国外的档案、进行国际文化交流,以及适应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等的需要,经国家档案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审查批准,可以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的复制件。 | ||
网上办理链接 | www.dajs.gov.cn | ||
申报材料 | 1、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复制件许可申请书; 2、申请单位介绍信; 3、受让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意见书(中文或含中文译文); 4、档案原件及其复印件。 | 申请条件 | 1、赠送、交换、出卖的档案复制件内容无需保密; 2、对国家和社会不具有保存价值,出卖、转让、赠送不会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不会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 |
办理流程图 | 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个人出卖、转让档案审批的 外部流程图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办结期限 | 20日 | 承诺办结期限 | 20日 |
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名称 | 无 | 中介服务时限 | 无 |
中介收费依据 | 无 | 中介收费上限 | 无 |
征求社会 各界意见 | 您认为该事项公开:真实 〇是〇否 完整 〇是〇否 准确 〇是〇否 | ||
理由: | |||
您认为该事项应:〇保留 〇取消 〇下放 〇改进 | |||
理由: | |||
部门联系电话 | 025-83591895 | 省审改办征 求意见邮箱 | [email protected] |
备 注 |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 JS000000DA-XK-0003 | ||
项目名称 | 携带、运输、邮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批 | 审批对象 | |
子 项 | 无 | ||
审批部门 | 江苏省档案局 | 受理处室 | 法规宣教处 |
其他共同 审批部门 | 无 | 受理处室 | 无 |
设定依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八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档案以及这些档案的复制件,禁止私自携运出境。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档案局令第1、5号) 第十九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级档案严禁出境。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二级档案需要出境的,必须经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三级档案、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二、三级档案以外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 | ||
网上办理链接 | www.dajs.gov.cn | ||
申报材料 | 1、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许可申请书; 2、申请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外单位出具的邀请函或意见书(均须中文或含中文译文); 4、档案原件及其复印件。 | 申请条件 | 1、不属于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级、二级档案; 2、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不会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遗失或泄密的情况发生。 |
办理流程图 | 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批的外部流程图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办结期限 | 20日 | 承诺办结期限 | 20日 |
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名称 | 无 | 中介服务时限 | 无 |
中介收费依据 | 无 | 中介收费上限 | 无 |
征求社会 各界意见 | 您认为该事项公开:真实 〇是〇否 完整 〇是〇否 准确 〇是〇否 | ||
理由: | |||
您认为该事项应:〇保留 〇取消 〇下放 〇改进 | |||
理由: | |||
部门联系电话 | 025-83591895 | 省审改办征 求意见邮箱 | [email protected] |
备 注 |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 JS000000DA-XK-0004 | ||
项目名称 | 专门档案馆或者部门档案馆的设置审核 | 审批对象 | |
子 项 | 无 | ||
审批部门 | 江苏省档案局 | 受理处室 | 法规宣教处 |
其他共同 审批部门 | 无 | 受理处室 | 无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由同级档案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统筹规划,按照以下审批权限设置: (一)各级综合档案馆,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专门领域设置的专门档案馆和专业主管部门设置的部门档案馆,经同级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
网上办理链接 | www.dajs.gov.cn | ||
申报材料 | 1、设置专门档案馆与部门档案馆的申请书; 2、申请单位介绍信; 3、申请批准材料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 申请条件 | 符合《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要求。 |
办理流程图 | 专门档案馆或者部门档案馆的设置审批的外部流程图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办结期限 | 20日 | 承诺办结期限 | 20日 |
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名称 | 无 | 中介服务时限 | 无 |
中介收费依据 | 无 | 中介收费上限 | 无 |
征求社会 各界意见 | 您认为该事项公开:真实 〇是〇否 完整 〇是〇否 准确 〇是〇否 | ||
理由: | |||
您认为该事项应:〇保留 〇取消 〇下放 〇改进 | |||
理由: | |||
部门联系电话 | 025-83591895 | 省审改办征 求意见邮箱 | [email protected] |
备 注 |
本文来源: 档案局
22.10.2014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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