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19.12.2014 14:03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高建新介绍,这是我省首部经过省委常委会讨论后,再予公布施行的省政府规章。“一是因为重大,二是因为规范对象除行政系统外,还有运行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的其他国家机关和有关人民团体。”记者了解到,这些机关包括各级人大和政协机关、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等;有关人民团体主要包括文联、作协、残联、妇联、工会、科协、红十字会、民主党派等。
省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处长顾爱平介绍,《办法》充分体现了厉行节约的要求。对机关运行经费、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重点资产及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均作了具体规定。如针对因公出国,必须审查出国(境)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控制团组和人员数量等,不得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考察和培训。
记者了解到,吉林、海南、云南等7省也出台过类似办法。我省与上述规章最大的不同是专设一章详细规定办公用房建设管理,体现了从严控制办公用房建设的精神。《办法》还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三公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9.12.2014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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