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旅游条例(草案)》进入省人大常委会一审

30.07.2015  17:59

2015年7月28日至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南京召开。《江苏省旅游条例(草案)》议案的审议被列为本次会议内容之一,受省人民政府委托,28日上午,省旅游局局长秦景安就《江苏省旅游条例(草案)》的立法必要性、条例草案起草过程及条例草案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向大会作了说明。

29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分三个小组对《江苏省旅游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委员们普遍认为,条例草案指导思想明确,框架结构比较合理,体现了问题导向和江苏特色,总体上是可行的。同时,委员们就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主要体现在: 关于诚信经营和守法经营。 委员们认为,条例草案规范旅游经营者的内容比较薄弱,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强化有效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管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诚信经营和守法经营方面的规范,构建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同时,要依法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旅游监督与管理。 委员们认为,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实践旅游综合执法等监管方式;进一步强化旅游委员会在引导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综合协调职能,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要善于利用互联网平台促进旅游业发展,并加强对网络旅游经营者的规范与管理。 关于法律责任。 委员们认为,条例草案在法律责任方面内容比较薄弱,对不少行为规范和法定义务没有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增强条例的刚性和可操作性。 关于旅游公共服务与旅游安全。 委员们认为,要围绕全面构建“畅游江苏”体系,进一步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在景区和通往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时,要强调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旅游景区厕所要免费开放,加强对旅游各类经营场所公用厕所的管理。另外,关于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等方面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省旅游局纪检组长詹庚庆、副局长经圣贤、副巡视员吴群蔚列席了相关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