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省政府法制创新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14.03.2017  03:01

  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有关部门法制机构: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推动实践、制度和理论创新,总结推广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鼓励、倡导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创建达标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规定》和《江苏省政府法制创新奖评选办法》,省政府法制办决定在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开展政府法制创新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和范围
  1.申报单位:各地、各部门政府法制机构。跨单位合作项目相关机构可联合申报。
  2.评选范围:近三年各地、各部门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项目。
  二、参选条件和评选标准
  1.参选条件: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
  (2)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发挥政府法制职能作用的新思路、新举措。
  (3)创新项目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业务导向,实践中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
  2.评选标准:
  (1)独创性。创新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创新思路、创新目标和工作要求,有量化的进度要求和考核办法,具有首创性或者比较优势的再创新。
  (2)实效性。创新成果有效解决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难题,绩效显著,得到上级单位、相关机构或社会等认可。实践创新项目在申报期限之前已实施至少六个月以上。
  (3)领先性。创新项目在全省乃至全国政府法制和依法行政工作中处于领先地位或先进水平,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4)示范性。创新项目有具体措施和方法步骤,有可供借鉴的经验,有较强的推广价值和示范作用。
  三、申报程序
  1.创新项目由实施单位自愿申报,跨单位合作项目,经协商同意后可联合申报。各申报单位每类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设区的市、省管县(市)和省级机关的创新项目直接向省政府法制办申报。各县(市、区)法制机构(省管县(市)除外)的创新项目报各设区的市政府法制办初审,设区的市对所辖县(市、区)法制办按照所辖县(市、区)数量的30%(四舍五入)确定申报数量,提出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2.创新项目申报分为三类:一是实践创新,主要指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政府法制工作实践中的创新举措;二是制度创新,主要指所制定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提出的新举措,形成的新规范,探索的新形式,取得的新突破;三是理论创新,主要指对重点工作、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新构思、新理论,并对实践工作具有突出的指导意义。
  3.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申报材料。申报表须注明申报类别、业务方向、主创人员等。申报业务方向主要包括:重大涉法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度建设、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和监督、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政府法制能力建设及其他。申报项目名称言简意赅,明确具体反映所申报项目的内容。申报项目说明一般在2500字以内,重点突出,有针对性,包含以下内容:(1)创新动因或背景;(2)主要特点、做法及内容;(3)创新项目比较优势的主要体现;(4)取得成效和社会评价。
  四、评选方法和程序
  政府法制创新奖按照评审、考察核实、党组审议、公示、表彰等五个步骤进行。
  1.评审。省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专家和经验丰富的实际工作者组成评选委员会,对申报项目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根据初评意见组织召开评审会,初评入围单位到现场陈述、答辩,确定入围项目。
  2.考察核实。根据评审结果,对入围项目通过征求意见、实地考察等方式核实相关情况,确认项目的真实性和实效性。
  3.党组审议。经评审、核实的入围名单,提请省政府法制办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江苏省政府法制创新奖”拟获奖项目。
  4.公示。通过政府法制门户网站等,对拟获奖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表彰。对获奖创新项目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和标牌。创新项目标明主创人员。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对获奖项目、主创人员及参与人员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评选结果作为各地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加分项目。
  五、组织领导
  开展政府法制创新奖的评选活动,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江苏省政府法制创新奖评选活动在省政府法制办党组的领导下开展,接受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的监督。省政府法制办综合处具体负责受理项目申报、组织评审和公示等日常工作。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加强领导,确保推出一批过硬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
  请设区的市、省管县(市)政府法制办和拟申报的省级部门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政府法制创新奖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省政府法制办综合处,同时将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徐振华 025-83396423    侯丽莉 025-83396424
  附件:政府法制创新奖申报表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
  

  附件:

 

政府法制创新奖申报表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项目

名称

申报

类别

业务

方向

主创

人员

项目

情况

简介

200字以内

推荐

单位

意见

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市)及省级机关不需填写

(盖章)

年月日

  备注: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表;(2)申报项目说明;(3)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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