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27.05.2015  12:32

  外出就餐,餐馆提供的是一次性筷子、勺子;去菜场买菜,摊主用来装菜的是免费超薄塑料袋……今后,餐馆、菜场再这样做,或将遭到处罚。

  26日,《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简称“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其中明确,自本条例施行一年后,餐饮经营者应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

   菜场不得提供免费非环保塑料袋

  平时去菜场买菜,你会自带购物袋还是用摊主提供的免费塑料袋?可能不少人的答案都是用免费的塑料袋。不过,草案规定,自本条例施行一年后,餐饮经营者应当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这意味着,今后,餐馆不能再提供一次性的筷子等餐具,而菜场也不能免费提供非环保的塑料袋。

   拒不改正的将责令停业整顿

  如果餐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将责令停业整顿。

  提供一次性消费品的快捷酒店等地则要明码标价。草案规定,娱乐、宾馆、洗浴等服务性企业应当就所提供的一次性消费品明码标价。若违反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示。

  去餐馆吃饭,不再有最低消费,这是去年11月起实施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的,草案中再次加以明确,餐饮经营者应当引导消费者适度消费,禁止设置最低消费。

  草案规定,单位和个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受到处罚的,计入其信用记录。

   

    

   ●公共停车场应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草案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车流量较大路段应当设立公交专用车道。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市内地面道路,应当留有充足的人行、自行车专用路面。鼓励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公共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所在地和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社区应设再生资源集中回收站点

  草案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系统,对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置相关制度,由省政府另行制定。公民应按照干湿对垃圾进行分类,并配合垃圾回收体系的运行。此外,草案明确,产业园区、居民社区、大型超市商场等应设置再生资源集中回收站点。

   ●集中办公的机关等鼓励使用再生水

  草案提出,城乡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道路以及车辆冲洗等市政用水,冷却、洗涤等企业生产用水,观赏性景观、生态湿地等环境用水,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应当使用再生水。集中办公的机关、学校、宾馆饭店、住宅小区等适宜使用再生水的,鼓励使用再生水。

   ●过度包装的商品将被禁止销售

  草案规定,商品包装应当符合商品包装技术标准,禁止销售过度包装的商品。商品包装材料应当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弃物的产生。违反这一规定,将被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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