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30.03.2016 11:11
本文来源: 检察院
3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的安全距离以及周边防护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草案》明确,居民区(楼)、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内,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不得批准设置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违法批准设置的,原批准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应当依法撤销批准,限期迁出。与此同时,在上述危险物品的生产区域、储存区域等安全距离内和矿山、尾矿库危及区域内,不得建设各类密集场所。高压输电线、输油管道、输气管道、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距离内,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本文来源: 检察院
30.03.2016 11:11
观点丨泰兴市检察官:室外空调安装员坠亡,谁之责?
自刑法修正案(六)将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放宽到从检察院
镇江市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两块钱的“小案”
(点击图片查看视频)检察院
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编印“错题本”指导规范办案
“大家看一下,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