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土有责 先试先行——江苏省夯实老年人权益保障纪实

08.09.2016  21:03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于江苏,既是被动迎战,也是主动选择。

      “率先遇卡、率先突破”,面对老龄省情,江苏省老龄办主任夏青春如是形容。

      近年来,老年人口的持续加速增长,对江苏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发展方式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为此,江苏发挥先行先试作用,紧紧围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规划引导,强化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全省老龄事业呈现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提升。

      8月中旬,全国老龄办组织十家中央主流媒体实地走访南京、苏州、无锡、淮安等城市,近距离感受老龄化带来的冲击,零距离体验江苏为老服务模式,真实记录江苏省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谋求老年人幸福感的扎实行动。

      理念驱动、政策先行

      先进的理念引领科学的实践。江苏省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化作切实的政策创制和探索实践。

      2011年、2015年,江苏省人大颁布实施《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奠定养老服务的政策基石。

      2014年,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在用地指标、补助标准、优惠政策等方面实现了突破。

      作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实施意见,江苏省民政厅、省老龄办会同23个相关部门在规划建设、医养融合、金融支持、社会保险、产业发展、外资参与等方面出台了15个具体的养老配套政策。

      这些政策靶向养老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至此,全省老龄法规政策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以两个条例为主体、相关政策配套的老龄法规政策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为全省老龄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倾力支持、倾心服务

      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是江苏省老龄事业取得长足进步的又一例证。

      来自江苏省老龄办的统计数字:2015年,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每月人均可以领到2460元养老金,11年来这一数字保持了年均10%的增幅。同时,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5元。

      江苏省对困难老年人的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全省7.33万城市困难老年人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83 元;45.18万农村低保老年人,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18元。

      从2011年开始,江苏省率先全面实施尊老金制度,200多万名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领取尊老金,2015年,建立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制度,惠及全省150万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老年人。

      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安康关爱行动”,2015年底,全省承保老年人达到606万,承保率达到38.4%。今年,这一比例将突破40%。

      此外,江苏省探索出台了《关于建立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关爱照料制度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空巢独居老人关爱工作的通知》,签订“1+1+1+1”关爱服务协议,守住政府责任底线。

      南通市已于今年被人社部列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同时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个人缴纳、医保统筹和政府补助按照一定比例筹集保险金,覆盖市区近110万人。

      春风化雨、法制护航

      历年来,江苏省老龄办深入开展“敬老月”“敬老文明号”创建等群众活动,130个单位被命名为首届省级“敬老文明号”, 65个单位被命名为首届全国“敬老文明号”。组织“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百佳孝星”“最美护理员”评比活动。

      自2012年以来,共举办了5届老年春晚,全省老年人热情参与,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老年教育稳步发展,形成了以省、市、县、社区老年大学和学校为主体,电视、网络老年大学为支持的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体系,全省各乡镇(街道)依托社区教育中心成立老年学校9343所,参加学习的老年人占全省老年人口总数的20.9 %,全省各类老年活动中心等老年文化场所2万多个。全省老年体育协会和健身场所网络健全,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老年人超过600多万人。

      值得一提的是,江苏省积极扶持社会组织参与老年精神关爱。2015年,省级财政共投入2000万元用于公益创投和购买服务,其中为老服务项目占50%以上;2016年,省级财政投入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老年精神关爱项目。

      与此同时,江苏省深入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增强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意识,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水平,为老年人权益保障保驾护航。

      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建立法律援助中心112个,各级法律援助工作站2437个,2015年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4622件,为来访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398117次,全省各地公证处为老年人办理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等公证减免公证费50余万元,为行动有困难的老年人上门办证600余人次。

      江苏省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全省老年人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公益性文化设施、旅游景点、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免费或优惠。省、市、县(市、区)和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网络逐步健全,老年人在社区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夏青春主任表示,将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讲话精神,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不断深化体制改革,推动江苏老龄事业、老龄产业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回应人民群众和广大老年人的期盼和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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