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调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02.03.2015 19:21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2月28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省地调院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省地调院自启动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工作以来,在省国土资源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将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全国一流地调院”建设工作中,全院干部、职工群策群力,认真落实有关文明创建的各项要求,聚焦文明创建工作出现的重点和难点,优化文明创建工作机制,传播地调院良好形象,努力践行社会责任,显著增强地调院综合实力,并已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三届)、“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单位”等称号。 (省地调院)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02.03.2015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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