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颁布

12.12.2016  23:53
 

      2016年12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12届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该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司法鉴定地方立法。

      这次地方立法在健全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条例适用于我省所有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活动,凡是纳入国家登记管理制度范围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都应在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登记。条例明确规定了我省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人民法院和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在司法鉴定方面的职责,赋予设区市司法行政部门在司法鉴定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能。条例还完善了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强化了对于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规定了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职业行为规范,细化了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法律责任。

      该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开始实施。其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司法鉴定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