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闭幕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于9月30日上午在南京闭幕。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蒋定之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表决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江苏省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案。
会议还批准了《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无锡市残疾人保护条例》《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
蒋定之在会议闭幕前讲了话。他指出,对于本次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委员会要会同省政府相关部门开展集中宣传,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作出权威解读,推动法规全面贯彻实施。对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汇总整理,按照监督法的规定转送省政府研究。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蒋定之还对加强和改进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提出要求。他说,开展执法检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监督法律的实施是国家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尊严和权威。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一要注重科学选题,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选择与改革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法律法规作为检查重点。二要改进检查方式,把听取部门汇报与深入实地检查结合起来,把常规督查与随机抽查结合起来,把直接了解情况与接受群众举报结合起来。三要坚持问题导向,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查找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上,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四要强化跟踪问效,真正做到有检查、有落实、有反馈,对解决问题有推动。同时还要善于发现法律法规本身存在的不足,为今后修改完善相关法规提供依据。要通过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增强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实效,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江苏作出应有的贡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卫国、史和平、公丕祥、许仲梓、赵鹏、刘永忠,秘书长吕振霖出席会议。副省长马秋林、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等列席会议。 (王晓映)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