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明年1月下旬在宁召开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12月2日上午在南京闭幕。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史和平主持闭幕会并讲话。副主任公丕祥、许仲梓、赵鹏、刘永忠、邢春宁,秘书长吕振霖出席会议。副省长王江列席会议。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江苏省慈善条例》《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江苏省邮政条例修正案》《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批准了南京等市报批的15件法规,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江苏省201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委员会更名的决定,通过了人事任免案,举行了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决定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下旬在南京召开。会议还通过了大会建议议程和列席人员范围。
会议强调,对于本次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委员会要会同相关方面开展集中宣传,及时作出权威解读,为法规正式实施做好准备。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法规的各项规定全面落实。
会议指出,全省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港澳同胞和华侨投资保护相关法规,不断拓宽港澳侨经贸交流合作领域,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善权益保障协调机制,为港澳侨投资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巩固和发展我省开放型经济的综合优势,不断提升江苏对外开放水平。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执行工作的重要性,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执行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执行工作的效率和公信力,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会议认为,对2017年省级预算进行调整是必要的、及时的。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调整后的预算执行工作,省人大有关委员会要认真跟踪监督调整后的预算执行情况,确保全面完成年度预算任务。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重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省人大常委会要把代表议案作为人大立法、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一府两院”及各有关方面要强化建议办理工作主体责任,着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成效。
史和平在会议结束时强调,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深、悟透、做实上下功夫。围绕全省改革发展大局,立足人大作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的定位,积极主动作为,推动十九大精神在人大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应有的贡献。他强调,要按照省委的部署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确保会议如期顺利召开。(王晓映)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