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开展《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宣传活动

26.04.2016  11:20

              4月23日上午,徐州市文广新局在市图书馆组织开展《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活动。向市民解读《条例》全文,集中宣传展示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成果。

            2015年12月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并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全国首部地方立法,主要围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这一目标,规范了公共文化服务原则、责任主体、服务提供与管理等涉及满足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参加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需求方面的内容,对于增加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供给,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规范和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徐州市通过制作展板的方式,进行集中解读宣传,旨在认真贯彻《条例》规定,宣传《条例》精神,落实《条例》要求,推动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