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全面启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02.02.2015  09:34

    日前,江苏省政府印发《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全面启动我省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征程上又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引领全省预算管理改革的纲领性、实施性文件,《通知》明确了全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8项重点工作和28条具体改革措施。

   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增强政府财力运筹能力。将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力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比例,2015年达到20%,2018年达到25%,2020年达到30%。推进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发挥其在预算编制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规范公务开支标准,建立部门机构人员信息共享机制,严禁超编配备人员,杜绝“吃空饷”现象。

   二是建立透明预算制度。 从2015年起,全省县级以上政府要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2015年起公开“会议费”和“培训费”,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政府采购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应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公开,并逐步实现按地区公开,部门预决算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预算审核的重点由收入预算、平衡状态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规范超收收入使用管理,通过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实现跨年度平衡。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争取省级财政在编制2016年年度预算时,同时编制2016年-2018年三年滚动财政规划,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市县政府也要积极探索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

   四是加强财政收入管理。 依法加强税收征管,探索建立与相关经济指标情况相衔接的考核体系。完善税源管控机制,各级政府不得脱离当地税源实际向征管部门下达收入任务。强化税收入库管理,对故意混库侵占省级税收收入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认真贯彻国发[2014]62号文件精神,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对各地违规自行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违规制定的与企业及投资者缴纳税收和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等,要坚决予以取消。

   五是优化支出结构。 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严控政府性楼堂馆所、财政供养人员以及“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对重点支出优先保障,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即“资金等项目”的办法。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制度规模和比例,省级力争2015年将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比例达到1:1,到2020年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2015年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减少1/3左右。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加快制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标准,健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体系。

   六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执行转移支付下达时限,各级预算安排的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分别在人大批准后30日和60日内下达。全面清理整顿财政专户,今后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严格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控制核算规模。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部门单位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财政性项目资金,收回本级财政统筹用于民生领域。健全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将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范围覆盖各级预算和所有财政资金。推进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所有收支及资产负债状况。

   七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功能,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公益性事业投资与运营。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分类管理,并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市县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省级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八是严肃财经纪律。 坚持依法理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健全制度体系,加强预算编制、收入征管、国库管理、政府采购、财政监督、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启动《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立法工作。强化责任追究,对财政检查中发现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财政资金以及违规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等涉及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新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