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联动宣传效果明显
近期,各地根据省司法厅部署,采取内部学习和对外宣传相结合、上下联动与横向联合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立体宣传,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营造浓厚氛围。
一是领导重视,制定下发《条例》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条例》,省司法厅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开展《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从8月份开始,省司法厅先后起草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意见》、《关于集中开展<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宣传工作的方案》、《<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宣讲提纲》、《关于开展<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集中联动宣传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专题研究、专题部署,深入贯彻学习《条例》精神,确保《条例》的施行开好局、起好步。根据省司法厅要求,淮安、宿迁、南通、苏州、常州、泰州等市均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条例》学习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方案》,切实开展《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二 是认真组织,深度掌握《条例》的实质和亮点。 为把《条例》规定要求理解透、把握准,为宣传贯彻落实好《条例》奠定基础,做好准备,9月23日,省司法厅印发《<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宣讲提纲》,重点从人民调解工作范围拓展、调解组织的创新设置、人民调解的保障以及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联动工作机制的健全等方面进行了解读。同时,省司法厅印发《条例》单行本3万余册,保证每个调委会有一册;省司法厅配合省人大编写《条例》释义,对44条条文进行逐条解读,目前正在进行印刷前校对工作。9月28至29日,省司法厅举办全省调委会主任暨《条例》宣讲骨干培训班,组织培训100多名调委会主任和各省辖市基层工作处负责人,为各地开展《条例》宣讲指明方向、打好基础。南通市组织宣讲256场次,163885人接受宣讲;苏州市开展《条例》宣讲120场,接受宣讲人数达9434人次。泰州、常州、无锡、徐州、宿迁、淮安、镇江、扬州、南京、盐城、连云港等市先后组织开展了《条例》学习培训班,确保基层一线人员理解和掌握《条例》的内容、实质和亮点,做好辖区内调解员的学习宣讲工作,更好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三是多措并举,切实提高《条例》宣传工作实效。 从9月份开始,省司法厅会同人大内司委共同举办新闻发布会;在《新华日报》、《江苏法制日报》、江苏电视台、中江网等省级主流媒体上进行专题、专版刊载《条例》的亮点、特色,介绍我省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绩;9月29日,通过“政府热线”,向广大网友就社会和民众关注的《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热点问题及相关政策作深入解读,并回答网友提问。在省司法厅的推动下,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积极行动,各显神通。淮安市利用淮安日报和淮海晚报开辟专栏就《条例》的出台背景、特色及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并对县(区)采取的先进做法和优秀调解员进行宣传。南通市组织了一次“在线访谈”活动,市局相关负责人以具体解读条例内容的形式,通过报社、电台及其他媒体,大力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张家港市利用张家港电视台《司法传真》栏目、张家港广播电台“律师说法”栏目,在播出过程中插入《条例》相关知识宣传内容。同时,各地通过利用门户网站、论坛、微博、微信等媒体资源进行宣传报道。各县(市、区)也充分发挥基础作用,结合“法润江苏·德法同行”、“法律六进”和在中秋、国庆、重阳节期间集中宣传等活动,通过拉横幅、法律咨询、法治文艺演出、法治讲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条例》宣讲。江阴市、锡山区、崇安区都开展了“送《条例》进万家(户)”活动,提高宣传的覆盖面;灌南县要求每个村(居)至少要有两条横幅悬挂在主要道口,提高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
到目前为止,全省各级共有57992人参加《条例》的宣传,悬挂各类横幅标语23605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985余场,接待咨询188207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711154份,办理调解事务8061件,举办《条例》宣讲1667场,接受宣讲492006人次,进入277866居(村)民家宣传,举办法治文化活动981场,举办民情恳谈会1642场,在市县两级电视台制作公益广告2973条,被新闻媒体采用的宣传用稿3594篇。通过宣传,提高了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群众对《条例》知晓率,让群众进一步了解人民调解,有矛盾纠纷找人们调解,真正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