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登)

11.02.2015  13:03

   2014年全省检察工作

  过去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稳妥开展检察改革,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推进“两个率先”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立足检察职能,促进平安江苏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6047人,同比下降12.9%;提起公诉91467人,同比上升4.4%。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省检察院制定关于加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选派优秀公诉人出庭公诉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2件2人,指导各级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69件“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和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嫌疑人5696人。扎实开展“迎青奥、保稳定”百日专项行动,筑牢“护城河”工程。

  着力保障民生。对盗窃、抢夺、电信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提起公诉23728件31512人。依法提起公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418件705人,其中涉案金额亿元以上的25件35人。批准逮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药犯罪嫌疑人290人。

  努力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共不批准逮捕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520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相对不起诉1425人。对16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未成年人轻罪记录依法予以封存。依法支持1040件轻微刑事案件达成和解。对符合条件的668名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依照规定发放救助金402.9万元。

   二、服务转型升级,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危害深化产业结构调整的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603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共提起公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16件590人。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平等保护,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省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加强环保联动执法司法,提起公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215件454人。探索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共向环境监管部门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48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20件,依法追偿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

  积极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省检察院会同省政府先后3次召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进会,推动各级检察院与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依托信息查询平台发现涉罪线索170件,建议移送85件,监督立案32件,促进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监管、依法履职。

   三、依法反对腐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93件1590人,其中贪污受贿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26件,同比上升24.9%;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98件520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20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80人,同比上升56.5%。省检察院组织查办了24名厅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同比上升300%。依法查办环境保护、征地拆迁、惠农补贴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356件1601人。抓获各类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3人,追回赃款2000余万元。查办故意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贿犯罪嫌疑人336人,同比上升15.1%。

  着力提升侦查水平。加快推进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充分运用科技信息手段收集固定证据、审讯突破案件,有效提升职务犯罪侦查能力。认真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有效遏制非法取证行为。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一审服判率达86.9%。

  切实加强源头预防。召开重大典型案件剖析会171次,发出预防检察建议466份,推动重点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工作,省委罗志军书记对省检察院分析全省职务犯罪情况提出的预防对策建议作出批示。全省各级检察长到有关行业部门作预防专题报告1000余次,建成实地和网上警示教育基地158个,38万余名党员干部受到警示教育。检察机关介入全省462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绝大多数重大工程项目迄今未发现职务犯罪。